新聞詳情

國辦印發改革實施方案 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21-05-26 10:48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


《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本行政區域內的處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


《方案》明確,各地區各部門按分工落實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區等區域建立完善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


《方案》明確指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


在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方面,《方案》提出,依托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程,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在線監控。


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和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


為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方案》明確,要完善危險廢物鑒別制度,嚴格環境準入,推動源頭減量化。


在完善危險廢物鑒別制度方面,《方案》明確指出,動態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建立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底前制定出臺危險廢物鑒別管理辦法,規范危險廢物鑒別程序和鑒別單位管理要求。


為推動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方案》指出,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


在推進轉移運輸便捷化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備案制度,完善“點對點”的常備通行路線,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單”方式簡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


《方案》強調,要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將其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重要內容。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對自查自糾并及時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企業,依法從輕處罰。


《方案》要求,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建立監管聯動機制。


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促進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方案》要求,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由國家統籌,按特殊類別建設一批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基地,按區域分布建設一批大型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基地,按地質特點選擇合適地區建設一批危險廢物填埋處置基地,實現全國或區域共享處置能力。


根據《方案》,各省級人民政府應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科學制定并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


在提升市域內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方面,《方案》明確指出,各地級以上城市應盡快建成至少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


為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根據《方案》,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部門需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科學引導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方案》要求,規范危險廢物利用。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體系,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和標準。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


在健全財政金融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制定處置收費標準并適時調整。建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制度,預提費用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落實環境保護稅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在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應用方面,《方案》明確,建立完善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


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方案》明確,要完善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機制,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根據《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2021年底前,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至少明確一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同時明確該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


為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方案》提出,要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完善配套法規制度,并提升基礎研究能力。


《方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建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


《方案》強調,在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的督察力度。對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并造成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地方和單位,視情開展專項督察。

報名留言

報名留言

副標題

報名留言
看樣項目名稱
*
企業名稱
*
聯系人
*
手機
*
電子郵件地址(無的,填 1@1.cn)
*
其他
驗證碼
 換一張
*
提交
首頁                  產品介紹                  業務公告                  新聞中心
021-37605588 (0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