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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環保手續非法鍍鋅排污破壞環境獲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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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8-05-04 14:17

  未辦理環保手續生產滾筒支架,并非法進行鍍鋅,鍍鋅污水在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況下,通過地下暗管排到廠區內的蓄水池,繼而滲透到地下,嚴重污染環境。被查處后依然不知悔改,近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污染環境案作出判決,被告人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七千元。
  2012年9月,雷某經注冊成立了某制刷材料加工廠,主要經營制刷、加工等業務,廠房安置在廬江。2016年,雷某將廠房搬到桐城某小學校舍內。2017年3月,桐城市環保局在檢查時,發現雷某并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而生產滾筒支架產生的大量鍍鋅污水滲透到地下,已經對環境造成很大的污染,遂查封了鍍鋅設備,下達監察決定書,責令該廠立即停止排污行為。雷某在整改期間又找工人非法鍍鋅, 2017年5月被環保人員當場查獲,并在現場排放的鍍鋅污水池中提取水樣,后經安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該廠內蓄水池排放含鋅的污染物總鋅數據為605mg/l,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十倍以上。雷某非法獲利8萬元,專家評估該廠非法排污造成環境損害折合人民幣11800.4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雷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污染環境罪,其在責令整改期間繼續非法排放有害物質,應當從重處罰。雷某非法排放污水,破壞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被告人支付11800.42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結合被告人有自首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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