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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廢漆粉競標公示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18-01-06 23:50 國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競標須知 企業公開處理生產型廢料并委托上海邊角料交易中心進行相關競標工作,總貨值8萬左右,招標期限為1年(2018年5月26日至2019年5月31日)。該企業位于松江出口加工區內,合作方需至松江出口加工區登記備案。收購企業必須具有以下資質:廢粉體涂料廠商的生產、回收工廠須經當地環保局核準之環評報告及批復或具有環保局頒發的廢粉體涂料資質。
一、 產品明細:
二、競標告知會及投標開標時間安排(暫定) 競標信息告知時間:2018年1月18號下午12:45 投標時間:2018年1月18號下午13:00---14:00 開標時間:2018年1月18日下午14:00 三、投標保證金及財務管理費、交易手續費、競標代理費的繳納 (1)投標保證金為:4000元 1、投標保證金必須在報名前1小時到達中心賬戶,逾期不受理,視為放棄投標,未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文件一律無效。 2、投標保證金一律以投標企業賬戶為準,不接受個人賬戶。 3、投標單位以網銀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保證金(友情提示:請注意網銀或轉賬所需到賬時間,以免未能按時到賬導致不能投標),投標保證金謝絕以現金方式支付。 4、開標后投標方撤銷投標或中標方未在三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扣繳。 5、投標截止時間后撤銷投標,須交投標總金額0.2%的補償費。 6、未中標方的投標保證金,將在開標結束后2個工作日無息退還。中標方的投標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后并完成第一次商品交割服務后十個工作日內退還,退還保證金金額為扣除交易手續費后余款部分。 7、投標保證金賬戶名稱: 用戶名:上海邊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帳號:0227014210003450 開戶行:中國民生銀行上海松江支行 (2)交易手續費收取 交易手續費的繳納周期為:一次性繳納。全年預收的交易手續費計算單價以該回收企業中標價為準。貨量以企業提供的全年的預估貨物數量為準。最終預估貨量與實際出貨貨量不符的,按實際出貨貨量和出貨單價計算的交易手續費在競標周期結束后,多退少補。由于非保稅貨物不受政府交割監管,不進行中心系統交割登記,所以,中心的交易服務費按照合同金額預估值計算,不執行多退少補的原則。 (3)財務管理費收取 通過甲方進行財務結算的業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財務管理費。 l 如生產企業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作為合同居間方,按照單個生產企業通過甲方結算的年度累計貨值(保稅貨物需加上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超額累進法計算財務管理費:
l 如生產企業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甲方進行財務結算,甲方作為合同居間方,可減免收取乙方的交易服務費。 l 保稅貨物結算的財務管理費按標準的50%優惠計算。 l 財務管理費票據為6%的服務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與貨款票據同時、分別開具。 l 非一般納稅人的生產企業(需由稅務專管員處提供蓋章證明原件)進行競標,默認不通過甲方進行財務結算。 l 如出現海關或政府監管部門的政策調整,導致甲方雖作為合同居間方,但無法進行財務結算及票據業務,甲方將協助乙方落實直接和生產企業的銷售合同簽約事宜,乙方不視為甲方違約,并追究甲方的相關責任。 財務管理費計算示例: 生產企業一月、二月、三月分別出貨200萬元、400萬元、700萬元,乙方需要支付的財務管理費為: 第一次出貨:2000000*2%=40000元 第二次出貨:5000000*2%+1000000*1.5%-40000=75000元 第三次出貨:5000000*2%+5000000*1.5%+3000000*1%-115000=130000元 (4)競標代理費收取 本次國基廢漆粉競標代理費約為1000元,由中標方支付! (5)業務保證金收取 由于該業務隸屬于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管轄范圍,企業必須在獲得國基電子中標確認后,完成在出口加工區管委會的企業備案工作,并支付業務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直至國基電子的合同期結束。管委會要求中心同時為貴司提供連鎖擔保。由此,中心需要中標回收企業支付中心業務保證金五萬元,直至國基電子的合同期結束。以上合計,業務保證金拾萬元。已經完成出口加工區管委會的企業備案工作的回收企業,不用再次支付管委會保證金。
四、議價 按照大宗商品及再生循環廢料的市場行情波動,上海邊角料交易中心為買賣雙方提供合理,客觀的議價服務。 議價原則:按照中心在招標前,提供的價格建議書所列的邊角料價格行情作為參考依據,根據回收企業投標日投標價格和參考依據價格確定折率,后期議價按照議價日參考依據價格*折率進行。 五、評標規則
六、異議解決 交易中心作為交易服務的第三方,以及特殊監管園區業務的合同簽訂方,并不由此而對生產企業或回收企業的交易行為及后期執行過程中包括不僅限于商品、服務的相關問題承擔相關責任。如出現交易糾紛,交易中心僅進行協調工作,生產企業和回收企業不得以銷售合同中涉及交易中心而對中心進行追責。由此,帶來對交易各方,包括交易中心形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或過失方承擔。 七、附加條款 N WE《邊角料戰略合作意向書》附屬條款 甲方:國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賣方) 乙方: 本著合情,合理,雙方共贏的原則,為降低議價頻率,規範雙方後續議價行為,減少爭議,雙方就《邊角料戰略合作意向書》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合約標的 1.1合約期限:本合約有效期自2018年5月26日至2019年5月31日 1.2價格執行規則:以招標中標價 (含稅)作為執行價。交易條款:EXWAMBIT (所有物流費用供應商承擔) 第2條: 履約保證金 2.1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貳萬元整,合約履行完畢,若乙方無違約之情形后,甲方將如數歸還保證金;有任何違約的情形,將沒收保證金. 2.2乙方同意以履約保証金作為乙方履行合約的擔保,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於應付收購價款、違約金、滯納金、利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有權逕行自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但未經甲方同意,合約有效期內保証金不得轉為應付收購價款。 2.3在合約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履約保証金於合約期滿後無息退還給乙方或經甲方同意後抵扣最後交易的價款。 第3條: 收購作業 3.1 乙方按照甲方出貨需求及時安排車輛來司裝車。 3.2 乙方進出廠區和裝運廢料作業必須按富士康科技集團《來賓進廠和出廠操作規定》、《貨物出貨作業規定》等管理規範進行作業,服從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指揮和管理,並負責於運送完畢後將場地清理幹凈。 3.3乙方在分配廢料和過磅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確定的廢料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如錯裝廢料,則以價格較高者計收價款。 3.4乙方具體從事廢料收購作業的工作人員名單應向甲方報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變更工作人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該人員進入廠區作業。 3.5 乙方承諾按環保法規規定確定其運送廢料之路綫,其廢料處理場所及方法符合環保法規規定。乙方同意,甲方可在無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不定期查核乙方廢料運輸路綫、處理場所及方法。 3.6 乙方處理廢料後自處理機構獲得廢料處理之證明文件的,應將該證明文件提交給甲方驗證。甲方如需要該證明文件辦理有關海關等事務的,乙方應配合處理。 3.7 乙方從事廢料收購作業應符合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的規定,並具有經政府批準的從事本合約所涉廢料收購作業的資格。乙方應於合約簽訂前向甲方提供其相關資格證書、證明等原件,以資甲方驗證,甲方並有權保留複印件。 第4條: 違約責任 4.1乙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未能按時清理並運送廢料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應清運廢料累計總值千分之 5 的違約金。如纍計3 次或接到甲方通知後超過 1 天未到廢料存放地收購造成場地積壓,影響存貯的,甲方有權沒收其保證金。 4.2乙方如違反本合約廢料作業相關規定,甲方有權依其判斷認定乙方行爲之情節嚴重程度。情節輕微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1 萬元;情節嚴重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3 萬元;情節極為嚴重的,除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5 萬元之外,甲方有權解除合約。 4.3乙方如違反本合約第5 條之規定,應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如觸犯刑法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合約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2 萬元。如嚴重影響富士康科技集團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則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5 萬元至 10 萬元。 4.4乙方在收購作業的過程中,不得妨礙甲方生產、管理秩序,如給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員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4.5乙方在運輸廢料過程中如出現溢出、散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乙方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因此所引發的一切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5條: 一般條款 5.1《招標代理協議》中的第二條第四點涉及到的招標代理費 元由中標方支付給上海邊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2供應商駐廠人員需投標(社會保險或意外傷害險,保額 ≥ 70萬元),駐廠人員入廠時需提供保單號及保單復印件,保險費用由廠商承擔。 5.3如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則合約自動續約一年。 5.4本補充協議與原交易中心提供合約內容有衝突者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5.5本補充協議一式肆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邊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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