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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利用體系不健全 電子垃圾資源化前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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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7-08-04 10:32

  隨著社會的發展,電子產品更新換代頻率越來越快,由此產生的廢棄物回收利用、無害化處理問題尤顯突出。只是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低價值再生資源管理體系,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保證低價值再生資源的回收。前路漫漫,有待探索。


  在2016年第二屆世界環境大會上,電子廢物被稱為“新出現的環境問題”,并在世界范圍內成為熱點議題。而電子垃圾之所以能引起世界范圍內的注意,原因在于伴隨著消費結構升級以及電子產品更新換代速度加快,全世界產生了大量電子廢物,并呈現快速增長態勢。


  電子垃圾的“二元悖反”


  電子垃圾與普通家庭垃圾不同,它其中含有重金屬和危險化學物質;其中智能手機中就含有鉛、汞和溴化阻燃劑,這些物質缺乏生物降解能力,其所攜帶的毒性會對人類、動物和環境造成長期的威脅。


  一枚硬幣有兩面。看似無用的廢棄電子產品其實蘊藏著豐富的經濟價值,堪比一座城市 “礦山”。九三學社馬鞍山市委辦公室主任鄒泉說:“一噸礦石里含有約5克黃金就可稱為富礦,而一噸電視機主機板中,黃金含量至少80克,有的高達150克;筆記本電腦中除了黃金,還有25%左右的銅、50%左右的可再生塑料。 ”


  電子垃圾的回收難題


  根據國家2009年出臺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所有電子廢物必須交有資質的企業拆解。《循環經濟促進法》修改已經納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劃。但調查研究發現,至少有一半的電子廢物沒有進入正規渠道。


  正是由于渠道的分散,使得正規的電子廢物回收企業“吃不飽”。這就不難理解,上海、江蘇、遼寧等地廢棄電子回收企業為什么會出現常年“無米下鍋”的局面。


  相較于發達國家,我國電子用品回收循環利用體系尚不健全,90%以上的電子垃圾都是通過灰色回收處理產業鏈處理,處理水平非常低。目前相關方面立法門類復雜,監管力度不夠,法的層級不同,上位法原則性太強,操作性不夠。


  回收渠道構建是關鍵


  業內人士指出,首先應進一步完善電子廢棄物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電子廢棄物處理辦法,加大對電子垃圾回收機構的監管力度。在此基礎上,提高處理企業準入門檻,建立資格認證體系,把“只淘金不治污”的小作坊去除。針對部分市民缺乏對于電子廢棄物的環保意識,電子廢棄物回收的宣傳工作應具有持續性、周期性,不斷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


  還有分析表示,應該建立統一規范的回收渠道,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實行資格許可制度。拓寬正規企業回收網絡,通過“互聯網+”的回收模式,建立O2O的回收平臺,打通線上回收和線下處置環節,實現科學回收和智能管理。 可以參考國外經驗,充分發揮社區作用。比如可在社區推行電子垃圾回收站,由社區進行統一集中回收后交給正規回收站或者專業的拆解企業。


  中國環保在線認為,在處理電子垃圾的過程中,依然存在著經濟發展(提振消費)與環境保護(需要適當抑制人們的欲望)的張力,最關鍵的是取得一種平衡,建立一種有效的循環經濟的系統,而不是只有消費,缺乏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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