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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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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6-12-26 10:36

  海關總署:

  《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繼續(xù)實施首次降稅,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詳見附表1)。

  2.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范圍調減至805項(詳見附表2)。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xù)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xù)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xù)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詳見附表3)。

  (三)協(xié)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qū)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yōu)惠協(xié)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實施協(xié)定稅率:

  1.中國與澳大利亞、巴基斯坦、瑞士、哥斯達黎加、冰島、韓國、新西蘭、秘魯的自貿協(xié)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項下的部分產品的協(xié)定稅率進一步降低(詳見附表4)。

  2.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貿協(xié)定、亞太貿易協(xié)定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xié)議(ECFA)項下商品繼續(xù)實施協(xié)定稅率,商品范圍和稅率水平均維持不變(詳見附表4)。

  (四)特惠稅率。

  對有關最不發(fā)達國家繼續(xù)實施特惠稅率,商品范圍和稅率水平均維持不變(詳見附表5)。

  二、出口關稅稅率

  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詳見附表6)。

  三、稅則稅目

  2017年,我國進出口稅則稅目與《商品名稱及編碼協(xié)調制度》同步轉版(詳見附表7)。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詳見附表8)。經轉版和調整后,2017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547個。  

  附表:1.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

        2.進口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表

        3.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4.進口商品協(xié)定稅率表(暫略)

        5.進口商品特惠稅率表(暫略)

        6.出口商品稅率表

        7.2016-2017稅則轉版對應表(一)、(二)(暫略)

        8.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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