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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取消一批不具備核準建設條件煤電項目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16-09-26 10:14 據能源局網站23日消息,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取消一批不具備核準建設條件煤電項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取消吉林、山西、山東、陜西、四川、江西、廣東、廣西、云南等省(自治區)15項、1240萬千瓦不具備核準建設條件的煤電項目。 通知強調,取消煤電項目的規模滾入相應省(區)未來電力電量平衡。嚴禁自行將取消煤電項目的規模用于規劃建設新增煤電項目,已自行納入規劃、核準(建設)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設。 通知要求,牽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單位是“取消一批”的責任主體,要在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指導下,妥善做好取消煤電項目的善后事宜。 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取消一批”等煤電有序發展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依據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受理、處理群眾投訴舉報事項,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此外,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會同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對“取消一批”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存在拒不執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設”等違規行為的煤電項目,相應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并視情況對項目單位及其所屬集團公司實行限批新建煤電項目、開展自用及外送煤電項目優選工作時不予考慮,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不予進行質量監督注冊,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不予辦理業務許可證并通報全國,電網企業不得予以并網,銀行及金融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停止對其發放貸款等措施。 報名留言 報名留言 副標題 報名留言看樣項目名稱 * 企業名稱 * 聯系人 * 手機 * 電子郵件地址(無的,填 1@1.cn) * 其他 驗證碼 * 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