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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印發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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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6-08-05 09:26

 國家能源局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

  2016年各省(區、市)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目標任務的通知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環境保護廳(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根據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164號)要求,結合各省(區、市)報送的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計劃,經研究,現將2016年各省(區、市)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目標任務(詳見附件)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是煤電行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進一步提升高效清潔發展水平的重要舉措。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14次常務會議精神,積極有序推進本地區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

  二、各省(區、市)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在確保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實施,確保按期完成2016年各項目標任務,確保機組改造后的能效水平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三、各省(區、市)要認真做好本地區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的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向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報送上季度改造工作進展,并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對于逾期不報、信息報送不全等情況,將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

  四、按照國辦督查室要求,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于2016年下半年對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進展專項督查,重點檢查改造工作進展、政策落實、改造效果、信息報送等方面內容,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附件:2016年各省(區、市)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目標任務

  國家能源局 環境保護部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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