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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議價規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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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3-09-06 00:00


1、為進一步規范招標、議價行為,保證公平競爭、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2、本規則所指的招標系指在交易服務中心提供的交易平臺上,賣方對今后可能需要出售的某一類產品的入駐企業資格進行招標,符合條件的入駐企業在中標后,就具體每一次交易再與賣家單獨進行議價、簽訂相應交易合同的制度。

3、本規則所指的議價系指中標人中標后,就賣方出售招標文件中所涉的具體產品時,圍繞產品的具體價格,賣方與中標人進行磋商,協商價格。

4、本規則所指的招標,并非具體產品的招標,而僅僅系中標人與賣方在此后的一定期限內圍繞某一類產品進行交易資格的招標。

5、招標、議價行為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6、招標、議價活動應當接受聯席會的監督。  

7、招標、議價活動由賣方或受托交易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招標活動負責人職責:

1、批準招標計劃;

2、批準招標邀請投標人名單;

3、審查評標報告并定標;

4、核準有關招標的其它重要事項。

9、由交易服務中心建成招標網絡交易平臺,統一招標。交易平臺負責招投標的具體工作,其功能為:

1、提供充值服務;

2、發布相關招標計劃和邀請廠商名單等;

3、為招標服務,對發標及中標結果確認后發布公告和通知;

4、負責評標專家庫的建立與管理;

5、負責招標文件檔案管理;

6、定期對參加招標活動的工作人員進行法律及業務知識培訓等。

10、聯席會負責招標監督,對賣方和交易受托服務中心招標行為進行監督。必要時可邀請公證機關參與監督。

11、招標活動中的入駐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系交易服務中心的入駐企業或賣家邀標的企業或受交易服務中心邀標的企業;

   2、在交易平臺開設賬戶;

   3、在賬戶內存有與招標的交易相匹配的誠信意向金;

   4、符合賣家在招標信息發布中發布的其他要求,例如入駐企業資質等。

12、招標活動一般采用三種方式:

   1、公開招標,即通過交易平臺公開發布招標公告,告示交易信息;

   2、賣方邀標,即賣方邀請入駐企業參與投標;

   3、交易服務中心邀標,即交易服務中心邀請符合條件的入駐企業參與投標。

   不論何種招標方式,參與投標的入駐企業必須不少于3家。否則,招標無效。

13、招標公告中應明確要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其它相關文件。

14、公開招標的流程簡要為:

  1、由賣家在交易平臺上發布招標公告,例如品名、規格、數量等等;

  2、擬參與投標的入駐企業在交易平臺上充值、提供相關資料,以期獲得投標資格;

  3、入駐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在交易平臺上投標;

  4、開標、評標、發中標通知書;

  5、簽訂中標文件。

15、賣方邀標的流程簡要為:

  1、賣方邀請的入駐企業在交易平臺上充值、提供相關資料;

  2、入駐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在交易平臺上投標;

  3、開標、評標、發中標通知書;

  4、簽訂中標文件。

16、交易服務中心邀標的流程簡要為:

  1、交易服務中心邀請的入駐企業在交易平臺上充值、提供相關資料;

  2、入駐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在交易平臺上投標;

  3、開標、評標、發中標通知書;

  4、簽訂中標文件。

17、交易服務中心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招標流程進行修改。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資格預審小組、評委:

   1、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監督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或其它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它與招投標有關活動中有違法違紀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且按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不得從事評標工作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19、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在交易平臺上公開發布招標公告。采用邀請招標的,應當向不少于三家以上具備投標能力、資信良好的服務中心的入駐企業法人發出邀請投標書。

20、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應明確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其它相關證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21、賣方或受托服務中心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的有關招投標的其它情況。

22、招標平臺競標時限,原則上自招標邀請收到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節假日順延。

23、開標時,由賣方根據相關需求自行確定中標單位,并注明相關中標原因。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在開標前應審查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保函。投標保函未隨投標文件遞交的,應認定其投標文件無效。開標過程應當完整記錄,經投標人簽字確認,并留存一份在服務中心存檔備查。

23、評標中,賣方或受托交易服務中心或聯席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的有關問題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其結果應以書面方式進行確認,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4、評標方法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它評標方法。

25、賣方完成評標后,應當將評標報告如實記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一份給服務中心留存備案:

   1、基本情況和數據表(含招標計劃和邀請投標單位名單);

   2、開標記錄表;

   3、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4、廢標情況說明;

   5、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6、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7、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

   8、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26、評標報告應由賣方簽字或蓋章。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

27、定標結束后,賣方或受托交易服務中心應當及時將中標結果通知中標的投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并退回未中標的投標人所提交的誠信意向金。

28、中標人的誠信意向金繼續由交易服務中心保管并凍結。

29、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標應在中標確認書規定的工作日內前往交易服務中心簽訂中標確認書,中標人未按期簽訂或拒絕簽訂的,交易服務中心有權選擇以下的一種或全部:

   1、交易服務中心沒收中標人支付的誠信意向金,交易平臺直接劃扣;

   2、取消中標人的入駐企業資格,禁止其在交易服務中心從事任何活動。

30、中標人與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直接或通過交易平臺簽訂統一的中標文件。所簽訂的中標文件不得對招標文件作出任何實質性的修改;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

31、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向他人轉讓。

32、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其他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33、招投標活動結束后,下列文件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歸檔:

   1、招標計劃、批準文件;

   2、招標公告或邀請廠商名單;

   3、資格預審文件(如果有);

   4、招標文件及答疑文件(要求投標人對有關問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文件);

   5、書面投標文件(商務標書、技術標書、);

   6、評標報告、監督意見;

   7、定標相關的紀要;

   8、中標通知書;

   9、投標人名單、評標成員名單、監督成員名單;

   10、其它應當存檔的招投標文件。

34、所有參加招標活動的工作人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它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它好處。本人的親屬、關系密切的朋友直接或間接參與本項目的投標,或者進行與本投標有關的代理等活動時,招標活動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35、中標人中標后,賣方在出售招標文件中所涉的具體產品時,賣方與中標人應根據當時行情就該產品單獨進行議價。

36、議價之前,中標人應就此次交易按照交易服務中心的要求充入適當的誠信意向金,作為訂立該產品交易合同的定金。

37、為了更好的對買賣雙方的議價行為進行監管和服務,交易服務中心有權組織相關部門形成評委會對價格進行評議,具體部門為:

   1、甲乙服務中心;

   2、行業協會;

   3、現貨市場中的企業

   4、回收企業

   5、交易服務中心認為適合的其他部門。

   評委會在仔細研究相關信息后將作出評議,形成指導價格。

38、賣方與中標人通過協商確定的價格與指導價格不一致的,賣方與中標人應分別向交易服務中心作出書面報告,進行解釋。交易服務中心在收到書面報告后,予以審核。

39、審核后,交易服務中心同意該協議價格的,則按照協議價格由買賣雙方直接或通過交易平臺簽訂交易合同,交易服務中心按照該協議價格收取服務費用。

40、若仍不同意該協議價格的,買賣雙方可按協議價格簽訂交易合同,但交易服務中心收取的服務費用將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協議價格低于指導價格的95%的,按照指導價格收取;

2、協議價格不低于指導價格的95%的,按照協議價格收取。

41、招標活動結束后,賣方與入駐企業應嚴格按照交易合同上訂立的內容在準確的時間、地點進行實物交割。凡因賣方原因造成入駐企業不能按時提貨的,賣方須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責任和費用,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入駐企業可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凡因入駐企業原因不能按時提貨的,本中心按規定取消其會員資格,賣方可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42、所有參加招標活動的工作人員不得與任何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相關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它好處。本人的親屬、關系密切的朋友直接或間接參與本項目的招標,或者進行與本招標有關的代理等活動時,招標活動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43、凡違反競價工作紀律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44、凡違反招標工作紀律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司法機關處理。

45、本招標議價規則由交易服務中心制定并負責解釋。

                                                                                                                                  20122

文章分類: 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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