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要求: 回收企業需在公告公示前1個月,完成以下基礎資質的驗證要求(有效期1年): 1、是平臺的簽約回收企業,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經營范圍符合廢舊物資回收,或證明有廢料相關的加工制造能力(以營業執照為準),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商務委員會頒發)、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資格證書(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頒發)和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備案登記證明(公安局頒發)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以近一年財務報表或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制度為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以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為準,如設備、場地租用或采購合同,房產證件等)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以繳稅證明和繳納社保證明為準,最近一期,繳納人員數符合業務開展要求) 5、參加企業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以供應商自行提供的書面證明接合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的查詢結果為準) 6、投標人不得為“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網站截圖加蓋公章)。
回收企業需要在交易開始前1個工作日,完成以下資質的補充工作: 符合《固廢法》對回收企業及利用單位跨省備案的相關要求材料。收集單位,還需廠商提供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資質、營業執照、收集合約及運輸合約、設施照片以及下一級利用/處置單位的營業執照、環評信息(環評報告書、表、批復等)、排污許可證、設施照片(實際貯存、利用、處置設施照片,勿使用廠區大門等非設施照片)、處置合約及運輸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