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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新政下 塑料再生企業需建立合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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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02-18 13:12

202112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其中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將極大緩解回收業務中的增值稅稅負問題。

31日新稅收政策實施僅剩余半個月,協會發現還有很多企業沒有從思想上認識到稅收改革帶來的影響,沒有意識到一個全新的、透明的、對規范企業空前支持、對不規范企業空前嚴厲的新的發展階段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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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協會特發此預警函,預警如下:

1、新的稅收制度下,原有的打擦邊球、一半規范、一半不規范的傳統模式將遭遇重大挑戰,行業真實運營的企業,必須按照新稅收制度的要求,全面準備,重新建立廢塑料采購的稅務合規體系。

2、原來認為行業開不出第一張發票,打包站、個體戶不愿意開發票的傳統認知是對過去的看法,202231日后,新的模式必然實施,不要低估了金稅4期、《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等一系列政策中國家對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深入推進精確執法、精準監管,以及解決地方各種形式的歧視性稅費減免政策的能力和決心。

3、對于回收再生企業來說,必須按照40號文的要求,不折不扣的準備,不要抱其他任何幻想,也不要有任何僥幸心理,否則將面臨巨大的刑事和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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