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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廢十條聚焦小微企業集中收運!這些問題企業千萬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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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1-06-23 11:28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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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了很多具有現實意義的便民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在監管方面做出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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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申報備案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監管等多項具有現實意義的舉措,充分體現了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精神。

危廢監管打出創新牌未來趨勢大有不同

以往危險廢物在監管和利用處置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點,有些不盡科學的制度和觀點影響了危廢的資源化和再利用。

簡單粗暴的最不利“后果管控”方式,也將會造成社會成本的增加和資源的浪費,而科學的“風險管控”才是體現精準治污和科學治污的管控方法,本次《方案》在監管方面就提出了不少改革創新。

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

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危廢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2022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區等區域建立完善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

建立危廢監管體系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建立危廢排除管理清單

動態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2021年底前制定出臺危險廢物鑒別管理辦法,規范危險廢物鑒別程序和鑒別單位管理要求。

建立監管聯動機制

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固廢綜合利用標準體系

規范危險廢物利用,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和標準。

建立危廢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制度

預提費用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落實環境保護稅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建立完善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體系

加強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鼓勵推廣應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

建立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廢監管體系

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加強國家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與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國家、省、市三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

建立危廢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對不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或監管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

建立有獎舉報制度:

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

《方案》補齊短板舉措:

? 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

? 完善“點對點”的常備通行路線,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

? 建立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

? 修訂危險廢物貯存、焚燒以及鑒別等方面污染控制標準規范。

小微企業“最后一公里”推進危廢管理無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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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生態環境部部印發《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鼓勵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選擇典型區域、典型企業和典型危險廢物類別,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部分地區成效初顯,本次《方案》總結吸收以往試點工作經驗和做法,針對破解小微企業等危險廢物收集難題提出以下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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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于增加了一個可共享的中轉站,從各個小微產廢企業收集危廢、分類存放,存夠一定量后再聯系處置公司集中收運,在幫助小微企業降低處置成本的同時,通過危廢集中收集貯存點的存在,還可以搭載云平臺進行區塊鏈追溯,便于環保部門實時監測,了解企業危廢情況,避免存量過多或企業不合規處理等問題,保障危廢循環利用以及最新政策的實施。

危廢知識點匯總包裝收運注意這些事

隨著國家日益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產廢單位、運輸公司、處置公司都對危險廢物的包裝和運輸有更加規范的要求。由于存在許多產廢單位對危廢不了解,羽白網整理往期危廢相關文章進行匯總,并針對較容易被忽略的包裝和收運要求進行梳理,以便各類企業更全面的應對危廢管理工作。

01

收運前包裝基本要求:

1、做好密封包裝,保證存放倉庫不泄漏,運輸過程不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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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須用卡板和拉伸膜打包成板,取保收運時方便運送。

3、 張貼符合正確的標準危廢標簽。

4、確保包裝滿足不同處置基地的進場規范(如限高要求等)。

02

常見廢固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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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收運注意事項:

1)收運前檢查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是否審核通過,臺賬是否完善。

2)收運前檢查管理計劃里填的危廢名稱和代碼是否與合同一致。

3)明確限高要求:部分處置中心的倉庫由于是立體貨架存放危廢,所以高度有明確限制,比如有些處置中心限高1.2米,有些處置中心限高1.4米,具體詳詢貯存機構人員。

4)明確長寬要求:普通卡板長寬不超1.2米,貨物堆疊不能超出卡板范圍,避免裝車困難及運輸過程中出現倒塌。

5)明確超重標準及卡板數量限制等轉運貯存要求。

6)提前做好危廢收運需計劃,預約運輸。

04

危險廢物包裝物的處置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

? 第八十四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消除污染處理,方可使用”。

? 第七十八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規定。)


文章分類: 業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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