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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危險廢物監管 切實防范環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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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1-01-22 10:55

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對于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人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問題仍然較為突出,環境違法違規案件時有發生。如何做好新常態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管理現狀

筆者結合自身工作,以華北地區危險廢物管理現狀為例,簡要分析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基本情況。

危險廢物產生量大,長期露天堆放。華北地區產業結構以資源消耗型產業為主,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屬冶煉、化學藥品原藥制造、基礎化學原料制造、貴金屬礦采選、煉焦、鋼鐵及鐵合金冶煉等高耗能、高污染、單位產品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的行業。資源消耗型經濟決定了危險廢物產生量及產生強度居高不下。

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存在風險隱患。由于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大,配套危險廢物處理設施缺失,利用處置能力不足、結構不夠優化,致使危險廢物不能及時有效處置,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轉移事件,時有發生。受經濟利益驅動,仍有部分企業漠視環境損害,未將危險廢物委托給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利用處置。更有企業為降低成本、逃避監管,鋌而走險將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導致危險廢物環境違法事件時有發生。近年來,生態環保督察及各大媒體曝光的華北地區涉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案件較多。


問題分析

造成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原因主要有:

基層執法人員能力不足,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危險廢物種類多、涉及行業范圍廣,對基層執法人員專業知識和現場執法能力要求較高。但是,當前基層環境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環境排放標準、危險廢物產生流程等方面知識掌握不夠。基層存在人員力量不足、能力素質不高、結構不盡合理、專業技術人才缺乏、人才培養工作薄弱等問題,無法滿足工作要求。

環境執法監管乏力,全鏈條管理亟須加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由于人員不足,未能充分認識到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嚴重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對危險廢物處置工作監管乏力。多數地區的危險廢物處置監管工作責任劃分不明確,存在執法監管缺位問題。

危險廢物鑒別困難,缺乏精準技術支撐。當前環境執法人員對危險廢物進行日常執法檢查時,主要依據環評文件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類別繁多、性質復雜,而且不斷出現新類別,執法人員對未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名單內的一些危險廢物存在鑒別困難、難以界定,缺乏執法依據的問題。


對策建議

筆者結合華北地區現狀及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加快提升環境執法水平。

落實《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將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屬地環境執法,推進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下沉,增強市縣級執法力量,配齊配強執法隊伍。強化環境執法部門、固體廢物管理等相關部門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培訓與技術交流。加強危險廢物專業機構及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專家隊伍。建立協同合作機制,合力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快速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各地要科學制定并實施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將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推動建立“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鼓勵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做大、做強。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危險廢物能力建設。加強本地區和跨地區協同合作,實現跨越式、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提升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利用處置能力,補足危險廢物處置缺口和短板。


強化危險廢物全鏈條監管。

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 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深入開展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建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明確環境執法機構對危險廢物日常執法職責,將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監管納入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內容。積極探索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新模式,在重點單位的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推行應用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轉移、非法利用、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傾倒等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加大對當事人的索賠、罰款和刑事處罰力度。


加快建立危險廢物鑒別的長效機制。

建議及時動態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及豁免管理清單、《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等標準規范,建立危險廢物鑒別機構管理制度,編制危險廢物重點行業執法工作手冊。依托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危險廢物鑒別管理平臺。支持科研院所、規范化檢測機構開展危險廢物鑒別能力建設,利用科技手段創新危險廢物鑒別水平,為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加強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

加強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健全信訪舉報渠道,鼓勵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提高公眾、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加強輿論引導,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環境意識,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加強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對重點案件公開曝光,形成強力震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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