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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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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1-01-04 10: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一步推進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工作,加快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應用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包括生態環境部建設運行的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建設運行的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和產生情況申報、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運行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商請、持危險廢物許可證單位年報報送、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等工作,有序推進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二、工作安排


(一)規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信息化環境管理。按照分級分類和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原則,自2021年起,上一年度危險廢物實際產生總量達到10噸及以上的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依法通過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申報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情況,并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其他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申報和管理計劃備案等信息化環境管理要求,由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本地實際作出規定。


(二)規范危險廢物轉移信息化環境管理。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通過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商請應在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中開展,實現對危險廢物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商請全流程追蹤。


(三)規范持危險廢物許可證單位信息化環境管理。持危險廢物許可證的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情況。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和單位實時或按月報送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情況。


(四)規范危險廢物出口核準信息化環境管理。申請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的單位,應通過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在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危險廢物申報信息中填報危險廢物出口相關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和出口危險廢物的相關單位,應在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中如實填報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信息系統中填報的危險廢物相關信息,作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排污許可和環境統計等的依據,并與排污許可管理等做好銜接。


(二)強化信息系統應用與對接。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籌推進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保障行政區域內信息系統數據互聯互通。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建設運行的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應實現在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統一門戶登錄,實現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信息與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對接,實現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轉移和出口等信息填報以及關聯和校驗,并根據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及時升級對接。


(三)強化信息化技術支持。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組織生態環境部信息中心、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等單位負責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編制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通則,根據新制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升級完善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對各地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信息中心,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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