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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限塑令何以如此尷尬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20-09-17 10:32 “限塑令”落地十載,效果究竟如何?真實的答案也許只有垃圾填埋場知道。紀錄片導演王久良把鏡頭對準了平均使用時限25分鐘、降解卻需要至少200年的塑料制品。但在成為垃圾山之前,它是日使用量30億個、隨手可得的塑料袋;它是日流動量上億個、輾轉全國各地的快遞袋;它是一天可以壘成幾百座山峰、間接喂飽超過2000萬張嘴的外賣盒;它還是農村的“白色海洋”。 這首先是因為消費者長期以來形成的免費索取的習慣難以改變,而商家為生意所迫,也只能免費提供,就算超市塑料袋任顧客取用,其成本相比于因此做成的生意,畢竟贏利更多。 當然,更重要的是監管早已名存實亡。按規定,凡違反“限塑令”,工商部門可給予1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實際上并沒有動真格地開過幾張罰單,商家本來就自有規避辦法,要當場查獲并不容易,到后來因為法不責眾,連執法人員自己都已經對“限塑令”漠然視之。以至現在連超市都已經徹底“放開”。“限塑令”早已一點威懾力都沒有。 確保“限塑令”實施,本來應該雙管齊下,一方面,需要建立長效的管理執法機制,加強執法的有效性。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強環保宣傳,讓更多的公民樹立環保意識,在社會上形成良好的環保氛圍。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塑料購物袋畢竟成本低廉,又給人們以極大的方便。因此,在“限”的同時,也要致力于“疏”。 這兩方面都有他山之石可以借鑒,前者,孟加拉國法律規定,進口或銷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10年徒刑,發放塑料袋者則被處以6個月的監禁。如今,這個國家的超市里只會售賣布袋和紙袋。后者,比如在德、日、美等國家,早已實現了塑料的生產、使用、回收、再利用的良性循環,從根本上消除了白色污染。顯然,如果我們在這兩方面難有同樣的“落地”,“限塑令”也只能落入尷尬的境地。“限塑令”落地十載,效果究竟如何?真實的答案也許只有垃圾填埋場知道。紀錄片導演王久良把鏡頭對準了平均使用時限25分鐘、降解卻需要至少200年的塑料制品。但在成為垃圾山之前,它是日使用量30億個、隨手可得的塑料袋;它是日流動量上億個、輾轉全國各地的快遞袋;它是一天可以壘成幾百座山峰、間接喂飽超過2000萬張嘴的外賣盒;它還是農村的“白色海洋”。 這首先是因為消費者長期以來形成的免費索取的習慣難以改變,而商家為生意所迫,也只能免費提供,就算超市塑料袋任顧客取用,其成本相比于因此做成的生意,畢竟贏利更多。 當然,更重要的是監管早已名存實亡。按規定,凡違反“限塑令”,工商部門可給予1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實際上并沒有動真格地開過幾張罰單,商家本來就自有規避辦法,要當場查獲并不容易,到后來因為法不責眾,連執法人員自己都已經對“限塑令”漠然視之。以至現在連超市都已經徹底“放開”。“限塑令”早已一點威懾力都沒有。 確保“限塑令”實施,本來應該雙管齊下,一方面,需要建立長效的管理執法機制,加強執法的有效性。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強環保宣傳,讓更多的公民樹立環保意識,在社會上形成良好的環保氛圍。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塑料購物袋畢竟成本低廉,又給人們以極大的方便。因此,在“限”的同時,也要致力于“疏”。 這兩方面都有他山之石可以借鑒,前者,孟加拉國法律規定,進口或銷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10年徒刑,發放塑料袋者則被處以6個月的監禁。如今,這個國家的超市里只會售賣布袋和紙袋。后者,比如在德、日、美等國家,早已實現了塑料的生產、使用、回收、再利用的良性循環,從根本上消除了白色污染。顯然,如果我們在這兩方面難有同樣的“落地”,“限塑令”也只能落入尷尬的境地。報名留言 報名留言 副標題 報名留言看樣項目名稱 * 企業名稱 * 聯系人 * 手機 * 電子郵件地址(無的,填 1@1.cn) * 其他 驗證碼 * 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