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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防法:固體廢物進口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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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9-03 12:08

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防法”)自9月1日起施行。新固防法對我國進口固體廢物管理制度作出重大調整,更嚴格限制了固體廢物進口,加大了將固體廢物非法輸入境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調整完善了非法輸入境內固體廢物的退運和處置制度,更有力地保障了政府部門執法。

據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法規工作處負責人介紹,在固體廢物進口管理方面,新固防法不再劃分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非限制進口三類固體廢物,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禁止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和處置,禁止經我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新固防法大幅提升了將固體廢物非法輸入境內以及經我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前者從原規定的罰款10萬元至100萬元調整為罰款50萬元至500萬元,后者從原規定的罰款5萬元至50萬元調整為罰款5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幅度最高提升了十倍,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者將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更高的違法成本。

為了解決非法輸入境內固體廢物退運和處置難的問題,新固防法不再以“進口者不明”作為承運人承擔退運和處置責任的前提條件,規定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和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對于確屬無法退運的固體廢物,該法還規定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處理。

海關等政府部門在實施固體廢物管理過程中,如遇到以拖延、圍堵、滯留執法人員等方式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新固防法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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