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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鋼企將實行水電加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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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7-21 11:16

超低排放是鋼鐵產業創新升級、重塑產業綠色形象、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以電價、水差別化管理方式促鋼鐵產業超低排放改造,也是保障完成“十三五”超低排放治理任務的重要措施。近日,河南、河北、山東等省均發布相關通知,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企將實行水電加價政策。

河南省

來自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和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的消息顯示,自2020年8月1日起,全省凡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水泥企業,其網購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和購買自來水企業水全部實行加政策。

其中一項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0.01元(含稅),用水格每立方米加0.05(含稅);兩項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單位電、水分別加0.03、0.08;三項均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單位電、水分別加0.06、0.1。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則用電、用水不再加

山東省

近日,山東省發布《鋼鐵企業試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7月1后,所列鋼鐵企業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網購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用電加價政策。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方式其中一項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格每千瓦時加價0.01元(含稅,下同)兩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格加0.03元;三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加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電不加。鋼鐵企業已執行其他差別化電(淘汰類、限制類)、懲罰性電或階梯電政策的按照最高加標準政策執行,不重復加

2021年1月1日起新投產的鋼鐵項目,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由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函告省發展改革委,按此通知規定執行差別化電

河北省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于近日印發了《支持重點行業和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實施差別化電,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焦化、水泥、玻璃企業,在現行目錄銷售電或市場交易電基礎上實行差別化電政策,加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

日前,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在唐山遷安市召開全省鋼鐵行業創建A類企業對標對表培訓會,據悉,河北省將推進鋼鐵行業全面實現超低排放,現有鋼鐵企業自10月1日起,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實現穩定運行的鋼鐵企業,分步開展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經評估監測認定實現超低排放的企業,河北省將優先支持企業評選A類企業,實行差別化環境管控,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自主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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