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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聯合上海建設銀行為回收企業提供集群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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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4-04-24 13:12

422日,中心和建設銀行松江支行合作的《邊角料回收企業集群貸款方案》獲得上海市分行的審批確認,意味著進入中心交易的回收企業通過中心的推薦和銀行審批,可以獲得上限不超過100萬人民幣的流動貸款。

目前,回收企業依靠簡單的加工生產和低經營成本運行,不具有融資優勢。回收企業入駐中心后,產業實現集群,企業間地域上的鄰近性和產業的相關性,將更有利于銀行對信息的獲取,也更有利于銀行取得規模經濟效應。由此,中心聯手交通銀行,將合適的回收企業整合,形成強勢的產業集群,通過交易行為的數據積累,明確了企業的經營情況,大大提高了回收企業的集體融資能力。

同時,銀行同時對集群內多個企業開展信貸業務,由于各企業業務結構、組織形式、產品前景等關鍵指標都很類似,相對單個企業貸款而言,可以節省大量交易成本,如調查成本、談判成本和監督成本等。隨著產業集群的發展,集群內企業不斷發展長大,產生更多的融資需求,銀行基于企業良好的信用記錄,發放更多的優質貸款,從而實現二者的“雙贏”。

附簡要貸款方案:

一、方案目標客戶

上海加貿邊角料交易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平臺上的優質邊角料回收小企業。

(一)方案內小企業篩選標準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由交易服務中心確認并推薦的優質邊角料回收企業;

2.已辦妥貸款卡,無金融機構借貸不良信貸記錄;

3.經征信系統查詢,無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4.企業主無不良信用記錄,擁有自有產權的不動產;

5.符合我行小企業規模相關標準。

6.借款企業成立一年(含)以上,并能提供最近6個月主要結算銀行的結算記錄。

7.借款企業承諾貸后在我行結算量比例不低于其貸款比例,且不低于60%。

(二)方案預警機制

若借款企業在我行發生不良貸款,交易服務中心立即將該企業列入平臺內黑名單,取消其在平臺上的交易資格。

二、方案項下貸款要素

(一)單戶貸款金額

不超過100萬元(含)。

(二)貸款種類

流動資金貸款。通過企業網銀進行自主循環支用和還款,支用方式為封閉轉賬

(三)貸款用途

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周轉性資金需求,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的交易或投資等領域,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向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

(四)貸款期限

單筆業務期限不超過6個月(含)。

(五)擔保方式

信用方式,同時企業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六)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上浮水平原則上不低于同期基準利率的30%。

(七)計息方式

采用利隨本清方式。

聯系人:費飛 189019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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