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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談排污許可證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18-10-15 13:48 【導語】2018年1月1日,在我國實行多年的“排污費”制度改成了“環保稅”,但無論企業繳納的是“排污費”還是“環保稅”,首要條件必須是有排污許可證,才能從事可能會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生產活動。今天簡單談述下排污許可證的相關問題。 1.什么是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即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后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簡單來講,就是環保部門準許企業排放污染物的憑證。 2.排污許可證分類 排污許可證一般分為《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和《排放污染物臨時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排污許可證自發證之日起生效,首次頒發的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延續換發的許可證有效期則為五年。臨時許可證的有效期則為一年。 根據環保部印發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中的規定,廢棄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的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以及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在管理名單中。其中廢電子電器產品、廢電池、廢汽車、廢電機、廢五金、廢塑料(除分揀清洗工藝的)、廢油、廢船、廢輪胎等加工和再利用都屬于實施排污重點管理的行業,其他則屬于實施簡化管理的行業。從事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以及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的企業需在2019年底必須取得《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3.排污許可證申請流程 首次申報的企業要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經由相關部分檢查后將缺少的材料和不符合規定的材料進行補缺,然后按照審核部門的工作流程配合審查并等待結果。若通過審核,相關部門則會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排污許可證。 若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的則需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及變更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以及與延續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皆需有相關部分門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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